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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教社杯”首届全国大学英语写作大赛章程(下)

2003-06-02 13:43:00

2.大赛日程与实施办法 “全国大学英语写作大赛”从2003年4月中旬开始启动,10月下旬结束。 大赛全程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3个阶段。经组委会商议,各阶段赛事的具体实施大致安排如下: (1)初赛 于2003年5月上旬启动,6月初结束。各省、市、自治区组成赛区,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或指导委员会指导各学校组织实施。各赛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复赛的人选数量。各赛区要向大赛秘书处报送初赛参加人数、比赛日期、参赛学校名称及其他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一:初赛信息回馈表) 初赛时,要求参赛者在30分钟内完成写作,字数不少于150词。 (2)复赛 于2003年6—8月间完成,由各赛区省、市、自治区的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或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各赛区参加全国总决赛的人数原则上以高校数量和学生数量为参照,由组委会全体与会委员协商决定。 复赛阶段,各赛区可以从特别优秀的参赛者中评选出特等奖获得者,直接参加全国总决赛;也可以在一等奖获得者当中增加一次赛区决赛,遴选出参加全国总决赛的人选。(各赛区入选总决赛的人数已由组委会全体与会委员协商决定。)各赛区需在比赛期间填写大赛进程纪录(详见附件二:大赛进程记录表),并于九月十五日之前将取得决赛资格者的复赛作文和复赛一等奖获奖者的作文一同寄送到组委会,供组委会备案。 复赛时,要求参赛者在60分钟内完成写作,字数不少于300词。 (3)决赛 于2003年10月25日进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总人数为90—95人。各赛区的参赛选手在10月24日到西安市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25日上午进行决赛,26日宣布决赛结果,并举行颁奖典礼。 决赛时,要求参赛者在90分钟内完成写作,字数不少于500词。 3.参赛资格和参赛人数认定 全国各高校非英语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含专科生,不含研究生)均可参加本次大赛。参赛人数按照递交作文的实际数量认定。资格审定和人数认定由各赛区的组织机构负责。参加全国总决赛的人数和资格认定情况应在2003年9月15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的执行机构。 四.评分与奖励办法 1.评分标准: ²确定分值的总体原则为语言质量占60%,思想内容占40%;评分标准细则另定。 2.评奖方式 ²各赛区根据当地的特点和需要成立评审机构,为本赛区各高校的初赛评分和评奖提供咨询,并负责对本赛区的复赛结果进行审核和认定。 ²初赛阶段的评奖方式和获奖人数原则上由各高校自行决定,也可向各赛区的组织委员会和评审机构咨询。 ²复赛阶段评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等奖项,特等奖的数量不超过本赛区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额定人数。本赛区获奖的总人数最多不超过参赛人数的3%,其中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人数的比例分配为1:3:6。各赛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但应向大赛组委会汇报情况,以便由大赛组委会顺利安排统一发奖。 ²决赛由大赛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分,进行多轮筛选和反复核查,经投票评出全国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以及优秀奖若干名。 3.奖励方式 ²复赛和决赛获奖证书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制作颁发,加盖主办双方的印章。 ²获奖者还可得到外教社提供的现金奖励和图书奖品。 ²决赛作品以及复赛的部分优秀作品将由外教社请专家教授点评、润色后,结集出版,版权归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所有。 4.决赛获奖者奖励标准: ²大赛一等奖:5名,每位获奖者获得奖金2000元及外教社图书一套,价值500元; ²大赛二等奖:10名,每位获奖者获得奖金1000元及外教社图书一套,价值250元; ²大赛三等奖:15名,每位获奖者获得奖金500元及外教社图书一套,价值250元。 ²大赛优秀奖:60—65名,每位获奖者获外教社图书一套,价值250元; ²大赛组织奖:30—45名,奖励方式由组委会另行协商。 五.注意事项 为确保公平、公正,维护大赛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本次大赛的组织者和参赛者必须遵守以下大赛纪律: 1. 在初赛、复赛和决赛中,参赛者和监赛人不得将任何相关的书籍、电子词典、手提电脑等参考资料和查询工具带入赛场。决赛时,若全国大赛组委会认为有必要,将由组委会统一向每一位决赛选手提供的参考工具书。 2. 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或评奖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协商决定。大赛有关的具体实施过程及其他细节问题参见“实施细则”。 大赛组委会对本章程保有最终解释权。 全国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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